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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鄂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1-02-0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开展对市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和产业系统文联(文协)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全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市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3、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动和文艺评奖。

4、做好市文联及所属单位的文艺刊物出版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市内文艺界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有同市外、省外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宣传鄂州、宣传楚文化。

6、为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开展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的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

7、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件》的规定,负责对文艺界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并受委托对全市性文艺社团进行资格审查。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两个内设机构,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鄂州市委领导下的正县级参公管理单位,2021年财政供养人数14名,其中:在职6名,离休人数1名,退休人数7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具体要求,组织全市文艺界开展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

2.切实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我市文艺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对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刊物出版、网络平台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文艺界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确保文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3.深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抓好市文联精准扶贫驻点村和联系社区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4. 策划系列主题文艺宣传活动。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扶贫攻坚决战决胜、鄂州“三城一化”建设等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征文、展览、会演、评奖活动,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宣传扶贫攻坚战役中的典型事迹,为鄂州建设贡献文艺力量。

5.深入开展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活动,组织文艺志愿者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到人民中去”、“戏曲进校园”等系列活动。积极向省文联推荐“最美文艺志愿者”、“优秀文艺志愿者”。

6.积极开展战“疫”主题文艺创作。深入挖掘抗击疫情实践中的感人形象和典型事件,广泛发动全市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潜心创作、倾情抒写,推出具有鄂州地域特色的抗疫文艺作品。

7.抓好重大现实题材创作项目。认真组织各文艺门类开展以精准扶贫奔小康和建党100周年为主题的文艺精品创作;依托省文联签约制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机制和市委宣传部文艺精品项目建设,加强选题规划,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声音、在全省有地位的优秀文艺精品。

8.办好《江南风》杂志。建立并完善《江南风》杂志审稿、编辑、出版各项制度,培养一批专栏作者,继续举办评刊会,不断提高刊物质量,积极申报湖北文学奖期刊奖。

9.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结合张裕钊书法楹联、三国文化、雕花剪纸创作等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精品,探索文艺市场化打造的实践路径。

10.加强网上文联建设。加强鄂州文联网、“鄂州文联”微信公众号建设,规范发稿制度,加大对基层文艺活动和文艺人才的宣传力度。推动各协会建设公众号,扩大文艺影响力。

11.加强市文艺基地建设。建设鄂州市文艺精品展示厅,推动建设鄂州市文艺大师工作室,将其打造成为集协会办公、大师工作室、精品展览厅、实训课堂、文艺演出、电商平台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文艺实践基地。力争省文联文艺(文学)示范基地工作现场会在鄂州召开。

12.规范文艺家协会建设。按照《鄂州市文联协会管理办法》《市直文艺家协会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协会管理。成立全市文艺类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指导文艺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各协会规范会员、档案、财务、活动管理,筹建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积极稳妥推进协会的换届和归并。

13.实施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库,实施“鄂州文艺名家名作培育工程”,邀请省知名文艺家到我市辅导。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推荐一批文艺骨干参选省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

14.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文联主席团成员联系协会制度,完善文联机关及协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文艺重点项目创作扶持制度、优秀作品和人才评选推介表彰奖励制度、文艺会员动态管理制度、文艺自律维权制度等。

15.推进文联改革。落实文联改革各项任务,切实加强文联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基层文联深化改革,提高基层文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召开文联四届四次全委会。

16.抓好文联机关各项日常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文联机关党的建设。切实抓好目标管理、扶贫、综治、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档案、保密、财务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做好市委巡察巡视的迎检工作,力争在市委各项考核中取得明显进步。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4.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9.27万元,主要原因:财政预算人员减少2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9 万元,项目支出74.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9.27万元,主要原因:财政预算人员减少2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8万元,教育支出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万元 。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67.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3万元。项目支出74.76万元,包括《江南风》编辑和文艺惠民活动专项经费25万元、文艺家协会工作经费45万元、文艺基地建设工作经费4.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2.4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37.69万元,上年结转4.76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7.6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5.8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34.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3个月工资、年终奖励、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2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2.公用经费21.8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务费、维护费、接待费、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一般公务用车补贴、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离退休人员福利等。

(二)项目支出 74.76万元。主要安排为:

1. 《江南风》编辑和文艺惠民活动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江南风》杂志编辑和开展文艺惠民活动。

2.文艺家协会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18家文艺家协会工作经费。

3.文艺基地建设工作经费4.76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学艺术创作基地建设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9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 原因是预算金额编算依据发生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调拨至市机关服务中心,由市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21.8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务费、维护费、接待费、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一般公务用车补贴、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离退休人员福利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7.96万元。包括:

1.货物类6万元。

2.服务类 7.2万元。

3.工程类4.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务车辆一台已调拨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现有办公用房6间,市政府综合楼5楼,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0万元。

1. 《江南风》编辑和文艺惠民活动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江南风》杂志编辑和开展文艺惠民活动。

2.文艺家协会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18家文艺家协会工作经费。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表:

鄂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市文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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