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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千年金莲“

来源:鄂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4-03-29

任蒙

妇女放足整整一个世纪了,缠过足的老人在乡村几乎绝迹。

作为见过女人小脚“活标本”的我们这几代人,也都渐渐老去,不出多少年,那种人为改造出来的女人肢体,将和男人头上的长辫子一样,从世人脑海里彻底消失。今后,人们只有通过影像资料才能看到那种怪诞的双足如何行路,只有通过图片才能看到旧时代妇女被摧残的丑陋尖脚。

然而,上世纪的这个时代,也就是民国初年,你走进哪座城镇的大街小巷,见到的都是缠脚女子。无论是穿绸缎紧身夹袄、鬓插银簪的贵妇,还是骑在毛驴上的身着土布衫的乡村媳妇,都是“三寸金莲”。

那是一个风奔浪涌的时代,也是人们纷纷寻求变革的乱世。中华大地乌云翻滚,枪声四起,许多愿望成了泡影,唯有妇女放足之风席卷古老而贫困的土地。

缠足风习如果延续到今日,将其定为“反人类罪”丝毫不冤。因此,那会儿一阵呐喊,普天之下的妇女争相扯掉自己脚上的臭布,连闭塞愚昧的深山老妪也没有发出过一声叹息。

回望逝去百年的缠足之风,看看这种罪恶习俗曾经给天下女性、给我们的民族带来过怎样的伤痛,愈是深思,愈恨其邪恶。

缠足如何泯灭人性,今人是很难想象,30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一种罪恶习俗的起源与流变》,但对缠足残忍程度的认识,却是在后来的思考中不断加深的。

缠足不是今天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其过程历时数年,环节也多,必须细致周到,远非一次复杂的外科手术所能堪比。然而,古代社会官方和民间都没有类似于现代的妇女团体,各级衙门也没有设立相关妇女生理卫生的保健机构对此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妇女缠足,也像她们怀孕、临产、接生、护理婴儿那样,靠一代代母亲凭着自己的亲身体验,把经验和技巧传授下来,延续下来。

给女性缠足的恶俗,从来都是拿幼童下手。那会儿孩子的趾骨刚刚进入发育阶段,皮肉柔软细嫩,便于缠裹变形。到了女儿缠足的年龄,无论是心硬如铁的悍妇,还是温厚柔弱的慈母,普天之下的母亲都会毫不犹豫地对其一双细嫩的小脚儿进行缠裹。“严词厉色凌逼面端,必使骨断筋摧。”这是晚清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描写的母亲凶狠地为女儿缠足的场景。

缠足,通俗的说法叫裹脚,有的地方又叫札脚。

给孩子“施刑”的那些日子,每个母亲的内心充满爱怜,其表情温和可亲,直到孩子拼命抵抗时,她们才露出凶神恶煞的威严。细心的母亲总是准备一盆温水,先帮孩子脱去鞋袜,将孩子的双脚做一番清洗,再置于温水中浸泡,直到其皮肉泡软。接下来,母亲来回揪扯孩子每只脚的四个脚趾头,将其筋骨拉松,再把它们死死地往脚底部按压,直至让四个脚趾头折弯到脚底,只留下一个完好的大脚趾,最后是缠裹布带,必须缠上好几层,才给她穿上特制的小鞋。北方有的地方把这道工序叫做“试紧”,是缠足的第一步。

按照这种说法,折断孩子脚趾头的工序,在第一次缠足时就完成了。真实情况中有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地方或者不同孩子,情况是不是也有所区别,我们不得而知。

有的书中介绍,母亲给孩子缠足之前,都要备好棉球、药膏、刀剪、针线等等,显然这是参照当今医疗手术的场景写的。实际上,当时千家万户没有这种条件,一般不会这么复杂,能够在孩子受伤的脚趾间涂上点儿明矾,以防止发炎感染,就不错了。记得我们老家有老奶奶回忆说,她们从土墙上抠下一些雨滴结出的灰瘤,也可用来吸湿止血,那种墙灰细腻如面,无色无毒。

生不如死的缠裹开始了,起初的日子缠得都比较松,但依然让孩子难受,往后愈缠愈紧。每次,狠心的母亲看着哭得撕心裂肺的女儿,就像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一样,将孩子护痛的手一把推开,有时候还喊来孩子的父亲或奶奶前来帮手,把女儿死死地按倒在椅子上,她拽住孩子的脚,将沾着血迹的脏布狠狠地缠上。也有做娘的看到孩子疼痛难忍,看着孩子日渐残损的小脚,禁不住扭过头去,她不愿让女儿看到自己眼里也噙着泪水,捏着布带子的手微微发抖,但最终她还是回过头来坚定地继续对孩子下了狠手。

缠足过程惨毒到极端的残虐,是把捶碎的瓷碗渣子撒在浸湿的裹脚布上,去缠裹幼女的双脚,故意用它扎破其皮肉,也有直接拿瓷片扎孩子脚的,都是使其化脓溃烂,据说这样更容易将其缠小。有人趁着给孩子挑鸡眼的时候用针将她的脚扎破,致使其感染糜烂,目的是一样。想想平时一粒沙石落到鞋里,就让人难以行走,那种“毁脚”方法无异于往肉里钉竹签,让人难以置信,就是我现在写起来都感到难受。

能够以这种残忍手段下手的,听说多半是继母或收养童养媳的婆婆。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不难想象,包括最听话、最乖巧的孩子都曾有过反抗行为,或者大哭大叫地躲闪,试图当场逃脱;或者双脚乱蹬乱摆,试图挣开缠得愈来愈紧的布带;或者躲进某个角落,试图解开缠脚布。

然而,母亲对付这种反抗的办法也是不假思索的,照搬当年她们的母亲对付她们的手段:通常是用藤条或棍子抽打。我们南方多半是从竹扫帚上扯下一根竹枝条教训孩子,别看那东西细软,但非常柔韧,抽在身上让人痛得钻心。村上的老奶奶说,当年很多“姑娘娃儿”因为害怕缠脚而被竹条子抽过。还有更可怕的是,抄起捶洗衣服的棒锤或擀面杖,甚至用锄把打孩子的双脚,有的女孩哭得越凶,挨打就越重。虽然是隔着几层缠脚布,直打得脚趾骨折或脱臼,以便于裹瘦裹小,便于缠裹到位。

每个为女儿缠足的母亲,都不像持刀挥斧的歹徒那样出手就砍,更不曾使用过导致骨肉糜烂的毒药,她们让天下女儿双脚致残的大多是一条柔软的布带,顶多也是辅之以藤条棍棒,可这种柔软的“作案工具”比什么凶器都狠毒。

无论多么温馨的哄劝,都与恶狠狠的威胁没有两样,缠足从它开始的那一天,就是鲁莽的、野蛮的、黑暗的。

我不相信,千余年间几百代妇女中,就没有人以自己的行为抵制这种荒唐,就没有人因为野蛮而不卫生的缠裹导致感染而使腿脚全部报废,甚至付出生命?真实的情况是,面对难以忍受的非人折磨,大多数女孩都曾经抵制过,但反抗无效,无论女孩多么倔强,多么刚烈,在母亲抖开的布帛面前,最后都得束手就范,被迫妥协。

缠足致死的事件的确发生过,也有人双脚彻底致残,只能在地上爬行,当然也活不了多久,也只是相当于路边的几棵野草被人踏死。

小脚,愈小愈是“奇迹”,愈是“精致”。

能够小于九厘米,比现在通常的香烟稍长一点儿,就是“精品”,故称三寸金莲。今有好事者拍过一张图片,将一只三寸绣鞋的模型置于现代女子的天足上,其长度只及一半。古代女人同样有高矮之分,双脚也有大小之分,即使是矮个子女人的脚小一些,要将其缠到10厘米左右,也非易事。前面说到,除了将女孩的脚趾折断,还要控制女孩儿的脚长长,通过长期缠裹,使其脚背的骨头弯曲,以缩短脚的长度。这样,“金莲”越小,脚背隆起得越高,几乎成了一个半圆形的肉团,脚背颇似一只放大了的瓢虫,从某个角度看去,更像一只高高拱起的龟背。

旧时,乡下人娶亲闹新房,一个重要“节目”是端着灯盏到桌子下面照新娘的小脚,还有客人张开手指,弯下腰去量长度,再起身向大家比划一下。如果真碰到一个精致小脚,闹房的小叔子之流将其宽大的绣花裤腿稍微扒开,红色绣鞋刚一露出,围观者就会不约而同地发出惊叹。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年,文物部门清理曾被盗掘过的慈禧大墓时,对其尚未腐烂的尸体进行过计量,其脚长为19公分,相当于36码,宽度约6公分,估计是缩水所致。就是说,慈禧的双足与眼下很多妇女的鞋码大致相当,但19厘米却是标准“金莲”的一倍。尽管慈禧是主张废除缠足风俗的,但假如这个女人不是出生在满人贵族,她照样躲不过缠足的厄运,像她这样的脚也难缠成“精品”,更不会有她“登峰造极”的命运。

这种恶俗,还包含一种极其粗野的愚蠢。每个人四肢的长短、粗细和外形,是由各自身材的高低、胖瘦等体型因素决定的,而缠足理念一味强调小而尖,按照一种脚型和尺寸去“重塑”所有妇女的双足,实为荒谬透顶,愚不可及。

旧时女人缠足,据说一般从五六岁开始,缠到七八岁基本定型。但是,定型后并非万事大吉,致残的双足必须终生缠裹,必须让它残废到底,否则它会“回生”,会变得更加丑陋,更加痛苦。因此,为了保持双足的畸形,不让足部发育恢复原状,甚至入睡时也不能解开裹脚布,还必须穿上专用的软鞋,用它固定缠脚布,防止其脱落。

被折断压瘪的脚趾紧贴脚掌,形成了一个尖状肉坨子,清洗起来难度较大,并且被层层缠裹,密不透气,显然也是一种违背健康与卫生习惯的不良行为。我也仔细看过相关图片,因为缠足后的四根脚趾都被折断在脚底,估计被磨去的趾甲还会再生,那就不是肌肉里长出的鸡眼那么好处理。

儿时,偶尔见过村上的老奶奶们坐在门口光亮处解开裹脚布剔鸡眼。按照习俗,这种事情是应该尽量避人的,但因为我们是孩子,她们不需要回避。

我朦朦胧胧地记得她们那种前尖后大的锥形脚,还有连续几挂晾晒在墙后铁丝上的裹脚布,虽然是经过她们用棒槌清洗过的,但颜色大都发黑。有句曾经流行的歇后语估计“自古”就有了:“懒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当年,这话曾经被伟人用来讽刺平庸文章而广为人知,后来再没有谁引用这句歇后语,因为往后的年轻人不知所云。

在清末民初的那代妇女中,很多人闻知禁止缠足的消息欣喜万分,可她们的“缠足工程”已经进行到一半,放开之后根本没法行路,只好继续缠下去,并且是偷偷地进行。因此,她们出门不敢穿金莲小鞋,就在普通鞋子里塞一些棉花,隐瞒自己缠足的事实。有位女科学家年青时赴西方留学,那时对她来说,放足的自由肯定是没问题了,可放开的双足无法正常行走。在经历了许多痛苦之后,最后她只好通过手术锯掉了全部的脚趾。这种无谓的人生代价,使这种灾难更让人痛心不已。当年有的地方政府推行“放足”时,曾明文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三十岁以上之缠足妇女,劝令解放,不加强制。

有个众人皆知的寓言故事,说一个小和尚外出,师傅为了防止他的思想受到花花绿绿的俗世干扰,故意把美女说成老虎,可小和尚回来说,他还是喜欢“老虎”。这里,老和尚用心良苦,不惜颠倒黑白,却未能“化美为恶”而达到目的。这个故事或可告诉人们:美丽就是好看,就是赏心悦目,追求美丽是人的天性,女性美好的颜值并不是能够恶意歪曲的。可是,缠足陋习却成功地“化丑为美”,把女人好生生的天足摧残成丑陋不堪的肢体,却让男子如痴如醉。这种颠倒的美丑如此背离审美规律,荒诞不经,不可思议。

我想,假如缠足出于某种科学理由,即使当时古人无法解释,但它只要多少含有一点点儿科学成分也情有可原。比如,说女孩子缠了足可以防止小儿麻痹症,防止痛风,或者说能够避免脚气及某种足疾,或者像那时极少数人切除多生的第六根手指那样,多少有点必要性,都能够为这种陋俗赋予一点儿正面意义,可它与生活中的去病消灾毫无关联。

再退一步讲,即使是缠足出于某种迷信观念,我们仍可理解。古代科技落后,人们往往以神灵来解释许多日常生活现象,迷信理念充斥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由此产生了许多习俗,包括荒诞不经的陋习,比如让死去的青年男女“结阴婚”等等。

然而,穷凶极恶的缠足手术对于生活毫不实用,又无必需,更谈不上高雅,连迷信都不沾边,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它都没有一点儿可取之处,没有一点儿值得历史肯定。

今天,稍微有点儿历史常识的人都明白:世世代代的缠足恶习是观念使然。

传说缠足之风最初是从宫廷蔓延开来的。因为民间女子尚需下地耕锄,或承担其他相应的体力劳动,不宜缠足,而进入官宦之家的女子免除了体力劳作之苦,处于贵族士人阶层的“大官人”们似乎比平民男子更欢迎女人这种变形的双足和步态。

他们也有条件赏玩女人的小小金莲,许多人不吝笔墨对其大加赞美,什么“莲步娉婷”、“踏春有迹”、“步月无声”云云,尽可发挥其想象力,特别是一些具有社会影响的文人骚客狂热追捧,从中推波助澜,对于缠足理念的形成与固化产生了极深的影响。这一点,宋人尤盛,词家赵令畴在《浣溪沙》中赞美舞女“脚绝、歌绝、琴绝、舞绝”,说明他鉴赏女子舞蹈首先关注的是其脚型,至于舞姿、歌声和琴艺等等,都在次之。再如刘过的《美人足》对女人小脚极尽赞美“知何似,似一钩新月,浅碧笼云”。明代诗人的绣鞋诗:“一弯暖玉凌波小,两瓣秋莲落地轻。”这类诗文连后世都羞于收录,以为有污大雅。可是,当时的词坛圣手苏轼也参与过美化小脚,那首“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据说是最早赞美女子纤纤玉足的艳词,不知道世人是怎么评价的。

许多文人骚客笔下流露的是极尽赞美,对数不清的妇女遭受的苦难却闭口不言。

文人士大夫公然赞美小脚,是因为女人纤足与性意识密切相关。一些所谓士人雅聚宴饮,将盛酒的杯盏置于弓鞋之中传饮,成为风行不衰的取乐方式。爱屋及乌,这些雅士对女人小脚的特殊癖好延伸到弓鞋,又助长了男性当中的恋足癖、恋物癖,进而引发整个社会的心理变态和疯狂追求。到北宋后期,据说连公主都要缠足,邪风横扫天下,不留“死角”,天下女子都在劫难逃。

生活于明清之际的戏剧家李渔说过,女子金莲“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此话虽有失雅风,倒也有几分直截了当。他认为那种窄小柔软的软骨金莲,不仅白日耐看,而且更能满足夜间肉欲,赤裸裸地道出了旧时男子的心声。

后来,中外一些专家研究的结果比较一致,认为在人体中双足是性意识、性韵味最浓的器官。荷兰当代著名汉学家高罗佩为了研究缠足,还分析了中国遗留下来的大量春宫画。他认为古代中国女人缠过的小脚是其身体私密的一部分,也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禁区,即使是最大胆的美术家,也只敢描绘女人开始缠绕裹脚布或正在松开裹脚布的那种瞬间。由此他认为,旧时中国女人的小脚最富性魅力。

脚小能遮三分丑。事实上,古人将“黄鱼脚”看得比容颜更重要,小脚遮丑的作用远不止三分,甚至干脆说“丑妇幸足小邀旁人誉”。一个相貌平平的女子只要“双钩纤小”,便可身价大增,变异的“美足”被提到评估女子颜值的首要位置。说某地出美女,某个城市是什么美人窝,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说那里的女人脚小,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地方出不了小脚女子,她们生得再美也在“选美”中进不了名次。双足不达标,一切免谈,小脚超越了颜值,超越了气质,超越了天生丽质。

扭曲的审美观是如此无情,如此残酷!

近代,有识之士将妇人缠脚与男子吸食鸦片的风气相提并论。吸食鸦片也很邪乎,满足的是自己被误导的肉体感官需求;而缠足,心酸的是自己,疼痛的是自己,满足的却是他人,并且满足的是他人变态的审美心理和生理欲望。

这世上,实在再找不出比逼迫女子缠足更缺德、更阴损、更无耻的欲念。

说缠足比酷刑还要恶毒,是因为它特别极端。

一种极端是指它高度普及,几乎无人例外。

曾经有人将历史上的太监、娼妓与女子缠足,称为中国古代的三大性畸形现象。娼妓就不用说了,许多国家都有。宦官制度已经作古,据说是从印度宫廷借鉴而来的,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等地历史上也都出现过太监,并非中国特产。当年,京城开有专业作坊,专为准备进宫的贫户少年净身,也有穷苦人家选择自残以谋求生路,晚清最后一个太监孙树庭,就是他父亲用镰刀将其净身的。当然,进宫当阉人只是极少数人,而妇女缠足自残几乎遍及天下,两者不可类比。史书里说“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殍”,也只是一群宫女的悲剧,她们为了迎合楚王的变态心理而不惜付出自己的性命,宫廷之外的天下妇女没有这种意愿,更没有这种机会。

当今妇女中流行的减肥热、隆胸热、整容热,以及西方妇女中流行过的束腰热,也与缠足恶俗有着根本的区别。缠足是每个妇女在巨大社会压力下的所谓自愿,任何一个女孩都毫无选择的余地,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强大压迫与弱小女性个体被迫的结果,并且被胁迫者全部是未成年人,都不具备主导自己行为的能力。再说,当今借助现代医术对妇女进行整容,是科学行为,是让人的身体器官朝着“标致”的水准靠拢,是与简陋野蛮的缠足“手术”和变态的审美情趣不可同日而语的。

缠足之风的另一种极端,是邪而无度。

追求脚小,认为愈小愈美,愈小愈精致,不顾客观实际,不顾女子痛苦,把标准推向极端。现在有人喜欢女人的瓜子脸,并不是希望女子的下颚尖得像锥子。

我凝视过不少唐朝的仕女画等信息资料,那时的女子以肥胖为美,男子欣赏女人的肥胖程度的确大大超出了今人追求的“丰满”。一堆胖妇相聚,她们腮部都是鼓起的肌肉,把嘴巴挤得又圆又小,看上去还真像所谓的樱桃小嘴,她们的手上也长满了赘肉,像白面包子。但是,这种美女标准毕竟没有“做绝”,并不是愈胖愈美,直至像如今西方某些患上肥胖症的女子那样,只能开来铲车或起重机将其从窗户移走。再说,每个女人因为身体基因不同,有的怎么海吃海喝也不可能达到那种肥胖标准,再说封建时代生产力不高,战乱和天灾时常发生,其生活水平能够达到将女子“养肥”的人家能有多少?况且,女子胖到那种程度,走路都要大声喘息,很难干活。

因此,唐代男子追求胖妇,我估计只有少数人能够达到目的,无数平民和平常人家,不可能物色到体态肥胖,又端庄秀美,并且品德贤良的美女。换句话说,唐代人被异化的以胖为美,只是局限在少数权贵阶层的审美追求。

相比之下,后世的缠足无论贫富,无论贵贱,都可以改变女孩子的脚形,因为缠足无需物质成本,只须以女人的痛苦为代价就可以达到目的。

换句话说,唐人追捧肥胖女子,其审美意识尚未扭曲到丑怪的地步,他们只是违背自然规律,而后世追捧所谓精致小脚,并且亿万人一个模型、一种尺寸,丧失的是人性,践踏的是天理。

双脚致残的妇人走不了路,也下不了地,甚至骑不了马,并且终生没有恢复的可能,一生都不可能感受到正常行走的滋味,只能在这种残废的状态中度日。加上古代车船原始,道路本来简陋闭塞,无论她们怎样贵为人妇,都只能被局限在自己家中,每天围绕自己的什么官人相公和子女打转。她们终其一生也与外面的社会无干,只能扮演着卑微的家庭角色,默默地等候终老。

如此说来,缠足不是什么条规,却比条规更严苛;不是什么刑罚,却比刑罚更残酷。

不妨设想,即便是在那种没有法制的黑暗时代,假如只是某家某户这般摧残自己的女孩子,也很有可能被邻人阻止甚至告发。因为世世代代朴实的常识告诉人们,蓄意将人致残,肯定违背王法,并且是重罪。然而千余年来,我们汉民族家家户户的女子都这么缠足,一代又一代的女子都曾遭受过这样的肉体摧残,人们却心安理得,毫无阻力。

强迫妇女缠足,将全国妇女的天足缠裹成丑陋的怪物,不但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且导致社会文明的倒退,使妇女的地位、人格尊严和人生际遇还不如原始时代。今天,我们没有理由过度指责古人重男轻女,那种黑暗时代,不要说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就凭女子都要遭受缠足这种肉体摧残,也没有哪个父母甘愿养育女儿。

如果是脚镣尚可以解除,但妇女与裹脚布终生相伴,与痛苦终生相伴,基本丧失体力劳动能力,按照当今伤残认定标准,应该认定她们为几等残废?

古代地方官衙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断狱息讼,但其刑侦技术之简陋,今人不难想象。他们仅仅凭借耳闻鼻嗅和两眼观察,加上很多“青天大老爷”的专横跋扈和自以为是,谁知道他们给这个世界留下了多少冤案和冤魂。残害天下妇女的缠足恶俗持续一千余年,其“作案”时间之久,摧残受害人之多,可谓空前绝后,世上再没有哪件刑事案子能够与其堪比,但这种“残杀案”的始作俑者至今不胜了了,竟然成了永远无法究问的“无头案”。

不错,一部血淋淋的缠足史竟然没有准确的时间,连个大致的起点都说不上来,史籍中不仅找不出哪个王朝颁布过推行缠足的诏令,也很难找出关于缠足的明确记载。

然而,法不责众,风俗也不责众,能否弄清千余年前率先诱使妇女缠足的“首恶”是谁?于今已不重要。我们必须弄明白的是什么理念让变态的审美情趣蔓延开来,及至势不可挡。

缠足开始的时间有等多种说法,但据学者高洪兴专业著作《缠足史》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

有人从男性心理的角度分析,认为女子缠足使男人在意识里变得更为强势。女子缠足后行走的步态大为改变,“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正是女性这种变异的姿势与风采使男性更加惜香怜玉,内心萌发出一种可为异性靠山的优越感。还有人公然站在男性立场宣称:女子如果不缠脚,让她们强壮如男子,“为丈夫者不能制服也”。

让妇女双脚致残,使其在身体行动上受到限制,进而实现精神上的控制,维系男强女弱的家庭结构。因此,必须让每个女子从记事年龄就明白自己一生只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明确自己一生的活动范围,明确自己的家庭地位和社会角色,从而使她们的行为更加符合妇德,符合“三纲五常”,符合理学伦理,符合至圣先师警示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从而有效地维系农耕时代的家庭分工、社会尊卑和社会秩序。

封建时代,整个世界是父权社会,是属于男性的。每个女子的潜意识里都懂得(也必须懂得):女人注定处于弱势地位,是纤弱的,是低下的,是男性的附属物,是男人的财产。从曾奶奶、奶奶,再到婆婆和母亲,都给她们做出了示范,所谓贤妻良母不过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同时,女人还有一个角色分工:玩物,只是历代有文化和没文化的男人对此大都只做不说。记得有个心气很高的文学女青年说过,她行走在某个省城的大街时,心里暗自萌发过征服这座城市的梦想。你如果认为她的这种雄心壮志未免不切实际,那么,她的祖奶奶以上的前辈们连这种内心的念头都不可能出现过。

每个女孩儿从几岁开始缠足,这不但是生理上的最佳年龄,而且从心理上让她们开始接受女性的社会角色,也是很好的年龄时段。那种年龄,她们对什么都是懵懵懂懂,这个世界却当头一击,给她们的人生来了第一场“下马威”。这种摧残看上去仅仅止于肉体层面,但随着年岁俱增,它对于女性精神的摧毁日渐显露。稍后,痛不欲生的缠足“手术”虽然结束,但卑微的自我心态已经浸透到她们的骨髓。

十年,百年,千年;一代,两代,世世代代。

渐渐地,来到这个世上的女子都有了一种“原罪感”:苍天让她们带着天足降临人间,被认为是一种失误,必须“矫正”!必须手术!

这种“原罪感”使天下女孩子最终接受了野蛮的征服,待她们做了人母之后,又如此这般地去向“别人”施暴,就是她们的女儿或者孙女,就是她们最亲近的心肝骨肉。大家的心态都被彻底扭曲,她们残害下一代,那么心甘情愿,那么毫不犹豫,那么一丝不苟。

如此世代相袭,一代仿效一代,一代代雷打不动,一代代坚定不移,一代代有过之而无不及!看似摧残的是“别人”,实际上就是自己动手摧残自己,就是“自残”,而且是重度伤残,仅次于双腿截肢的残废。

作为慈爱的母亲,不忍心目睹女儿被缠足折磨的那一扭头,她们除了眼噙泪水,还饱含着多少无奈、痛苦和哀伤,尽管她们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妇德,是每个女人不可抗拒的人生折磨,就像每个婚后的女人都要经历分娩的鬼门关一样,必须不加任何条件地接受。

任天下女孩儿哭得天昏地暗,哭得痛不欲生,任无数做娘的妇女内心里滴血,肝肠寸断,那种习俗总是像铁一样坚硬而冰冷。

人类告别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状态,又经过几千年的艰辛探索,发明了剪刀,纺织出了布匹,研制出了种种染料,还缝制出了三寸弓鞋。从物质发明的角度看,这当然是了不起的科技突破。然而,这时的男人也从简单的天然审美,上升到“颜值加工”的审美层面,想方设法以人工手段去保持美丽,增添美丽,让女人的青春延时,比如胭脂口红,珠光宝气的装饰,等等。同时,男人也对女人身体的某些部位也萌生了更细致的欲念,女子也在某种程度上迎合男子的审美情趣,比如描眉,美甲,染发,以及借助现代医学兴起的隆鼻隆胸等整容手术,只要条件许可,女性自愿,当属人们生活品质的一种提升。但是,摧残女性的重要肢体,绝对是历史的倒退!

缠裹妇人双脚的是一条脏兮兮的臭布,一缠就是千年,解不开,挣不脱,反而愈勒愈紧。不言而喻,背后还有比裹脚布还要肮脏的绳索缠裹着她们的头脑,这道缠裹思想的无形绳索,比缠脚的有形布条更牢实,更坚韧,更不易挣脱。

儒家学说一直在或明或暗地支持缠足。缠足恶俗得以风靡天下,背后的推手是儒学礼教,礼教的背后是皇权。

这种理念,才是真正的凶手!

回望历史,一场祸及全社会的缠足惨剧所以愈演愈烈,正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公然干预和强力支持,尤其是礼教盛行的南宋时期。

到了南宋,社会的主流思想学说也显得尤为狰狞。程朱理学“创造性地”将孔孟理论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经过理学阐释,更加符合儒家主张的伦理纲常,更加适应巩固封建社会秩序的需要,被统治集团视为治世法宝。而女子缠足,不但有利于将“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化为社会现实,而且能够更有效地推行“男耕女织”这种劳动分工,维持社会生产力赖以存续的农耕模式,强化封建体系的社会基础。如此一举多得,对付女性还有这么好的手段,自然被理学大加赞赏。

朱熹先后在其主政的南康、漳州、浙东等地强制推行缠足,成为普及缠足大业的“急先锋”。朱熹在后世的元明清几代被尊为圣人,在思想学术界的地位愈来愈尊,礼教也随其越来越盛行,缠足风习迅速席卷全国,不可阻挡。

世人皆知朱熹特别强调“存天理,灭人欲”,不知道他是否问过自己,如此仇恨妇女的天生双足,如此惨无人道地破坏人体生理结构,岂止是伤天害理,简直是明火执仗地在苍天面前作恶犯罪。可能有人认为,朱熹要灭的“人欲”,是指正常生理需求之外的不正当欲望,对此,前些年我也曾经撰短文论及。但是,强令妇女缠足,以满足男性毫无人性的审美理念,邪风肆虐千年,难道还是正常的人生欲念?“天理”何存?照理,朱熹极力提倡的这种扭曲的“人欲”,应该首先被灭掉?

理学大师程颐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也成为训诫女子的金科玉律,而缠足同时也是防止女子失节的有效举措,先从精神上对妇女进行沉重打击,再在肉体方面对她们严加约束,将女性禁锢在家中。这办法看得见,摸得着,切实可行。所以,后来的《女儿经》说得更直白:“恐他(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约束。”

不难看出,这种千年陋习迎合的是一代代封建王朝的主流意识。剥开女足所谓纤小娇美的表皮,你会更清楚地看到,灵魂中变异的占有欲是怎样排挤正常审美情趣的,邪恶而嚣张的缠足风习不过是儒家主张的男尊女卑社会理念与淫邪肉欲的一种污秽混合物,不过是男权社会的自私本性混杂着人性中的情色本能催生出来的一种习俗怪胎。

正在缠足之风疯狂蔓延的南宋时代,许多从北方南迁的人感染了脚气,儒家学者车若水亦在其列,疗疾期间,他整理刊刻了自己的文集《脚气集》。或许是严重的足疾使他想到愈演愈烈的妇女缠足陋习,他愤然写道:“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有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车若水因为病情恶化,第二年死于这种在今人看来不是问题的脚气病,但他留下了历史上最早反对缠足的呼声。遗憾的是,历史上像车若水这样怀有健康审美情趣的学者实在太少。

晚年朱熹也久患足疾,常年倚竹杖行路。他曾经让一个江湖术士为他扎针,据说很快见效,他给了对方不少钱物,还挥笔写了一首诗相赠。诗曰:“几载相扶藉瘦筇,一针还觉有奇功。出门放杖儿童笑,不是从前勃脚翁。”可是没过多久,朱熹足疾大发,双腿浮肿,食不下咽,请来名医张修之为其诊治,张郎中以黄芪、罂粟壳给他补气消肿,未料引起腹泻而致身亡。据清人陆以湉的《冷庐医话》记载,朱熹患的也是脚气。

不知是否有人想过,朱熹极力推行缠足,摧残了多少妇女的双足?将两排脚趾折断贴于脚掌之下,再加上层层缠裹,一旦染上脚疾更容易致命。

缠足恶俗让丑陋化为娇美,让邪恶化为善行,并且如此嚣张,如此强劲,如此坚韧,沿袭十几个世纪,这是一种怎样邪恶的力量,让今人无法理解。

因为几千年受到统治集团寒刀冷枪的严密保护,封建理学在中国树大根深,要澄清其历史是非,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凭它摧残女性的这种疯狂与荒诞,就可将其“一票否决”。

缠足之风起源与蔓延都发生在两宋时期,而这个王朝后期,因为长期重文轻武,边备不固,在强悍的游牧政权面前不堪一击,以至丢弃大半江山,偏安一隅,仍然被揍得比孙子还可怜,直到彻底亡国。就是这么个一次次被打得告饶求和的屈辱王朝,却关起门来变着法儿摧残女性。

南宋时代,人们更加渴望能够驰骋沙场的报国英雄,于是在宋初史实的基础上演绎出杨家将的传说还不够味,又杜撰了百岁挂帅的佘太君、英勇善战的穆桂英以及杨排风等杨门女将的故事,可是生活中缠足的女子别说“大破天门阵”,恐怕连自家菜地的篱笆门也破不了。看看舞台上以武生形象出现的穆桂英,战袍齐整,头冠华丽,背上插着一排彩旗,就那全身披挂的行头在台后估计也得费一番工夫,这不过是做戏而已。你再冷静一想,双足被捆绑的女子连做戏都不成,所以我总推想,传统戏剧必须男扮女装,固然有其历史旧规,但即使后来的女子可以登台,很多舞台动作是她们残废的双脚没法完成的,或许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历史上倒是真的出过一个花木兰式的传奇英雄,其事迹远比子虚乌有的花木兰精彩百倍,并且才貌出众,但不知何故,知者寥寥。明末四川忠州的秦良玉,从代夫领军到后来率领千军万马为朝廷南征北讨,多次平息南方叛乱,迎击张献忠,也曾经率部远赴辽东参战,立下赫赫战功。遗憾的是,朱明王朝大厦将倾,一个女子的披挂奋战不过是杯水车薪。秦良玉年近半百仍风韵犹存,据说在一次凯旋成都的酒宴上,一位巡署官员于酒酣耳热之际俯身触摸她的战袍,没料到她霍地拔出佩剑,将战袍裁下一截甩给那位官员。在座文武皆大惊失色,而秦良玉却像什么也没发生,照样举杯豪饮,谈笑风生。

这个故事很生动,可我感到,不排除那位官员是想看看女将军的脚。明代是缠足习俗继续巩固的时代,风气仍然很盛,不过,秦良玉属于天足是无疑的,因为她是巴山蜀水间的土司夫人,土司本来就是“土皇帝”,其女人可以不为陋习所困。假如缠足风俗没有留下这种“漏网之鱼”,历史上就不会出现这么个让崇祯皇帝赞叹不已的巾帼将领。

秦香莲赴京城寻夫是民间传说,故事的背景在北宋中期,应该是宋仁宗和包拯在世的时代,缠足陋习那会儿已经开始了。如果秦香莲是一双“三寸金莲”,从故事中陈世美的老家均州(今湖北丹江口)步行到当时的汴京开封,她是没法完成这趟万里跋涉的。即使杜撰这个传说的作者也是一个“小脚迷”,但他编起故事来,也可以不顾当时的历史背景,一辈又一辈的观众都只会张着嘴沉迷在包公怒铡陈世美的情节之中,看得痛快淋漓,从来没有谁追问秦香莲是否缠过脚。

十 一

妇女缠足是为了博取男人的欢心。因为地处边远,满族男子并没有染上中原汉族男人这种扭曲的恋足癖。进关之前,虽然也有少数妇女受汉地风俗影响,模仿缠脚,但皇太极诏令禁止妇女绑头裹足。入关后,小皇帝福临的后面还站着一个孝庄皇太后,或许是女人同情女人,太后严谕:民间所生女孩禁止缠足,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但时过不久,以其“御笔”抄写过《千字文》的玄烨自然明白女子缠足有利于王朝统治,于是康熙年间解除禁足令,缠足又风靡全国。直到王朝末年慈禧听政,或许还是出于女人的心态,诏令禁止缠足,但收效甚微,再次不了了之。

显然,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角度考虑,继续沿袭缠足风俗对王朝更为有利,这一点,满人政府不笨。尽管那会儿是封建末世,妇女的“三从四德”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满人政府像当初入关强令男人蓄辫子那般果决,估计全中国的妇女早就放脚了。

“辫子王朝”是个更加保守的朝廷,在发式和服饰问题上极其僵化,而且丑怪,一条既无实际功用又不具丝毫美感的脏辫子,竟然贯穿王朝始终。想想古代没有自来水,没有洗发素,世世代代每个男人头上都盘着一堆油污不堪的长辫子,哪来什么惬意?那样的体制之下,说什么升斗小民能够过上比较舒心的日子,除了二月河之类的作家之外,估计不会有多少人相信。他们为了维持满人的开心时光,不会真正在意天底下汉族妇女遭受的毁脚之痛。

历史上,缠足风习所至,越是发达城镇和丰饶之地,越是钟鸣鼎食的富贵人家,缠足的规矩越严,社会已将缠足与家庭教养、文化修养联系到一起了,与家族和妇女个人的“文明”程度联系到一起了。相反,某些庄户人家因为妇女也要下地从事体力劳作,特别是南方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多为乡野粗人,反而受害较轻。

我老家湖北广水一带地处长江以北,地貌多为丘陵,并非富饶丰腴乡土,或许是因为位于中部,自古以来不算很闭塞,缠足之风世代很盛,至少在其最后阶段,这里没有一个女子幸免。抗战期间,新四军五师副政委陈少敏曾经在鄂北一带活动,那里的百姓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她是个什么大人物,只知道“陈大脚”,骑着高头大马,还一直把她当作本地人。实际上,当地几乎找不出像她那样没有缠过足的女人。大脚,就是她唯一的特征,几十年后那一带的乡民还称她“陈大脚”。

我姥姥大约生于光绪三十年之前,在我们看来,她就是一个“小脚女人”,但因为身高脚大,缠足也不到位,我曾经听见有的邻居老人背后称她“大脚片”。我母亲出生于民国二十三年,她有个年长几岁的姐姐被缠过脚,待她出生时,妇女放脚的春风姗姗来迟,却已吹遍大江南北,她和她的许多同龄人曾经与缠足风俗擦肩而过,但从未碰过缠脚布,属于历史走出缠足黑暗的第一代幸运妇女。

十 二

假如社会只要求个别或极少数女孩子缠脚,她们及其她们的家人必然会反对,后来绝大多数妇女都缠了脚,强烈抵制缠脚的妇女成了极少数,成了“另类”,大家就会劝说她缠脚。再后来,缠足成了一种文化,人们就自觉地站出来维护这种文化,即使有人想把它拧回去一点儿,已经没那么容易。

不知道女性裹脚风气是在哪会儿形成文化的,谁家女儿如果脚没缠好不好嫁人,还有失门风;如果儿子娶了大脚女,不但自己不很光彩,而且有损整个家族的声誉;一个士大夫阶层的贵族娶的儿媳没有裹足,更会让人谈论耻笑。一个女子的双脚竟然关联到这么多人的荣辱,至此,缠足绝对是文化了!

如前所述,腐朽帝制被摧毁之后,但封建意识还残存许久,而封建土壤里疯长起来的“小脚文化”,却在时代洪流面前一触即溃,千年陋习顷刻土崩瓦解,没有一个人惋惜,没有一个人怀念,它也没有一点儿有益之处值得人们遗憾。可以肯定地说,缠足只是一个文化怪胎,也是华夏历史上最没有脸面的一种“恶棍文化”,应该将它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多少次,我曾经暗自思忖,如果不是近代文明大潮席卷而来,今日我们大街小巷摇摆着行走的女人,肯定还是一双双所谓金莲。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民族,一个古老的人口大国,竟然如此愚蠢到家,并且沉迷其中长达十来个世纪。

放脚之风远去一个世纪了,世上最后几个小脚奶奶也将作古,但这场“千年悲剧”不应一风吹过,现在仍然有必要对这种民族之耻进行深刻反思。然而,历史关于缠足的记录很少,典籍里只留下蛛丝马迹,学术界对缠足的历史研究远远不够,而现在网上有大量的相关文章,多半是一些零星认知或感受,缺乏理念上深入剖析。

今天,我们不知道唐代祖宗是否意识到他们追捧肥胖女子有悖于正确的审美理念,也有悖于正常的生理规律,他们是否对自己偏执的情趣作过反思,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曾预料到后世子孙会闹出比他们更邪乎的缠小脚歪风。因此,现在的我们,同样无法断定我们的后世会不会做出类似的愚蠢之举,会不会做出贻笑于天下的荒诞,会不会去追捧某种卑鄙的社会时尚。

我们不可以嘲笑祖宗,但应该批判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不应重复前人的不幸,以后的男人估计不会再去迷恋“妇人双钩纤小”,不会重演强行让妇女缠足的巨大悲剧,但可能换一个“剧本”上演类似的悲剧,重蹈历史的覆辙。

我在一次讲座中向大学生展示过小脚照片,当课件中放出一只像被腐蚀过的白乎乎的变形小脚时,坐在前排的一位女生经不住刺激,立即后仰,还捂着嘴喊了声“好恶心啊”!她声音不高,但课堂上的这声惊呼,却表达了当今后生对古怪而糜烂的缠足习俗的鄙夷和愤怒。

但愿,我们的民族今后不再重演这种历史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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